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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医保住院须知

创建时间:2024-04-29 15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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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请使用本人医疗保障凭证(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等)办理住院手续,不得冒卡就医,办理住院手续后在住院病区按规定进行医保核卡,确保“人卡相符”,并签字确认。

二、我院为一级综合医院,深圳市医保参保人在我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,符合医保目录规定的收费项目,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: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住院支付比例为94%,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%;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挡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为92%,退休人员及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,支付比例为95%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三、住院起付线,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的为200元,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为100元。

 

  •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、诊疗项目、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、广东省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;参保人使用国家、省规定需先行自付的基本医保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的,个人先自付1%的费用。
  • 参保人住院期间如有不符合医保支付的药品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则需自费,请配合医护人员签署自费同意书。

 

四、参保人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。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用量,不得超范围、超剂量带药,不得带检查、治疗、化验等项目出院。

 

五、按照《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》有关规定,因工伤、由第三人负担的或者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国家、广东省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,不得使用医保住院。

 

深圳平湖泰和医院医保科咨询电话0755-28999391(服务时间:工作日8:00-12:00,14:00-18:00)